【药物相互作用】
由于一些蠕虫感染的免疫应答可能涉及IgE,本品可能间接降低治疗蠕虫或其他寄生虫感染药物的疗效(参见【注意事项】)。
本品的清除不涉及细胞色素P450酶、外排转运体和蛋白结合机制,因此药物之间相互作用可能性很小。尚未进行本品与其他药品或疫苗相互作用的研究。没有药理学数据推测哮喘常用治疗药物与本品有相互作用。
临床研究中,本品常与吸入型或口服糖皮质激素、吸入型短效和长效β激动剂、白三烯受体拮抗剂、茶碱和口服抗组胺药联合治疗。现有数据未显示本品与其它常用哮喘治疗药物合用时安全性发生改变。本品与特异性免疫疗法(低敏疗法)联用的数据有限。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药物治疗学
呼吸道阻塞疾病治疗药物、呼吸道阻塞疾病的其它全身性用药,ATC编码:R03DX05
本品是重组DNA来源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可与人免疫球蛋白E(IgE)发生选择性结合。该抗体为IgG1-κ,由人源框架区以及与IgE结合的鼠源抗体互补决定区组成。
作用机制
本品与IgE结合,从而防止IgE与嗜碱性粒细胞和肥大细胞的FCεRI(高亲和力IgE受体)结合,降低可导致过敏级联反应的游离IgE水平。本品治疗过敏性体质受试者时,导致嗜碱性细胞上FcεRI受体显著下调。
药效学效应
本品治疗受试者在接受过敏原刺激后,其嗜碱性细胞的体外组胺释放量与治疗前相比下降约90%。
过敏性哮喘患者的临床研究中,首次给药后一小时内血清中游离IgE水平呈剂量依赖性下降,两次给药之间维持该水平。应用本品治疗终止一年后,IgE水平恢复至治疗前水平,本药洗脱后未发现IgE水平反弹。
毒理研究
长期毒性研究
因本品与食蟹猴和人IgE的亲和力相似,因此在食蟹猴中研究本品的安全性。一些食蟹猴在接受重复皮下或静脉给药后,检出了抗奥马珠单抗抗体,并未发现表观毒性,如免疫复合物介导的疾病或补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在食蟹猴中无因肥大细胞脱颗粒引起过敏反应的证据。
非人类灵长类动物(成年和幼年动物)长期接受多达250 mg/kg(至少14倍最高推荐临床剂量,以mg/kg计)本品治疗时,除血小板计数呈剂量相关和年龄相关下降外(幼年动物中更为敏感),药物具有良好的耐受性。成年食蟹猴中导致血小板计数相对基线下降50%的药物血清浓度约为4-20倍的预期最大临床血清浓度。另外,在食蟹猴注射部位观察到急性出血和炎症。
致癌性研究
尚未对本品进行正式的致癌性研究。
生殖毒性研究
食蟹猴生殖研究表明,在胚胎器官形成期间每周皮下注射本品达75 mg/kg(4周时间内为临床最大剂量的至少8倍,按mg/kg计),不会引起母体毒性、胚胎毒性或致畸性;在孕晚期、分娩和哺乳期间给药时,未引起关于胎儿或新生儿生长的不良反应。
食蟹猴研究显示,本品能分泌到乳汁中。本品在乳汁中水平为母体血清浓度的0.15%。
【药代动力学】
在成人和青少年过敏性哮喘患者中研究了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吸收
皮下给药后,本品吸收的平均绝对生物利用度为62%。成人和青少年哮喘患者接受单次皮下注射本品治疗后,其吸收缓慢,平均在给药后7至8天达到血清峰浓度。剂量大于0.5 mg/kg时,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在哮喘患者中,本品多次给药后,稳态下0-14天药-时曲线下面积是首次给药后0-14天药-时曲线下面积的6倍。
分布
体外研究中,本品与IgE结合形成一定大小的复合物。在体外和体内研究中未发现复合物沉淀和分子量大于一百万道尔顿的复合物。患者接受皮下注射给药后的表观分布容积为78 ± 32 mL/kg。
消除
本品消除包括IgG清除过程以及通过与靶向配体IgE特异性结合和形成复合物进行清除。肝脏消除IgG包括网状内皮系统和内皮细胞降解。也可通过胆汁排出完整IgG。哮喘患者中,本品血清消除半衰期平均为26天,表观清除率平均为2.4 ± 1.1 mL/kg/天。体重加倍,表观清除率近似加倍。
患者人群特征
年龄、人种/种族、性别、体重指数
分析本品的群体药代动力学旨在评价人口学特征的影响。上述有限数据分析提示,哮喘患者中对年龄(12-76岁)、人种、种族、性别或体重指数不需进行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
肾损害与肝损害
没有肝肾损害患者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数据(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般说明
本品不适用于急性哮喘加重、急性支气管痉挛或哮喘持续状态的治疗。
尚未在高免疫球蛋白E综合征、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菌病及预防过敏反应(包括由食物过敏、特异性皮炎或过敏性鼻炎引起的过敏反应)的患者中进行本品研究。因此本品不适用于治疗上述疾病。
本品尚未对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复合物介导疾病及已有肾损害或肝损害患者中进行治疗的研究(参见【用法用量】)。该患者人群应慎用本品。
建议不要在开始本品治疗后突然中断全身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应在医师的直接监督下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可逐渐降低剂量。
对操作人员的建议
仅可以采用皮下注射给药方法,不得采用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给药方法。
免疫系统疾病
· I型变态反应
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I型局部或全身变态反应(包括过敏性反应和过敏性休克),长期治疗后也可能发生上述反应。大部分反应在第一次和后续注射本品的2小时内出现,但有一些反应发生在2小时以后,甚至发生在注射24小时后。因此,使用本品治疗后,患者应始终有急救用治疗过敏反应的药品。应告知患者可能出现此类反应,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寻求医疗救助。
临床试验中极少出现过敏反应(参见【不良反应】)。
在少量临床试验患者中检出了抗奥马珠单抗的抗体(参见【不良反应】)。尚未完全了解抗奥马珠单抗抗体的临床相关性。
· 血清病
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包括奥马珠单抗)治疗患者中,出现血清病和血清病样反应(迟发的III型变态反应)。可能的病理生理学机制包括因出现抗奥马珠单抗的抗体而导致免疫复合物的形成和沉积。典型发作时间为第一次,或后续注射给药后,或在长期治疗后1-5天。血清病症状包括关节炎/关节痛、皮疹(荨麻疹或其它类型皮疹)、发热和淋巴结病。抗组胺药和糖皮质激素可用于预防和治疗该疾病,应建议患者报告任何可疑症状。
· Churg-Strauss综合征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
重度哮喘患者很少出现全身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或过敏性嗜酸性肉芽肿性血管炎(Churg-Strauss综合征),常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上述症状。
在罕见情况下,抗哮喘药物(包括奥马珠单抗)治疗患者存在或出现全身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管炎。这些事件通常与口服糖皮质激素剂量下降有关。
在这些患者中,医生应警惕患者出现显著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管炎性皮疹、肺部症状加重、鼻旁窦异常、心脏并发症和/或神经病。
重度病例中出现上述免疫系统疾病时,应停止本品治疗。
寄生虫(蠕虫)感染
IgE可能参与一些蠕虫感染的免疫应答。在慢性高风险蠕虫感染患者中,其过敏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结果表明,本品治疗时感染治疗的疗程、严重程度和治疗应答均无变化,但感染率略有增加。在全部临床项目中没有设计检测该项疾病,且蠕虫病的发生率低于1/1000。但是,蠕虫感染高风险患者应谨慎用药,特别是到蠕虫感染盛行的地区旅行时。如果患者对推荐的抗蠕虫治疗没有应答,应考虑停用本品。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没有影响或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有效期】
48个月。
从微生物角度来说,本品复溶后应立即使用。如果复溶后不能立即使用,复溶溶液在2 - 8°C不可超过8小时。
【执行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S20140060
【疾病现状】
哮喘是一种常见的慢性气道炎症性疾病,其患病率以每10年20%-50%的速度增长。据估测,全球每20个人中就有1个患有哮喘,全球至少有3亿以上患者。中国哮喘患者约为3千万,发病率正持续增加,且哮喘死亡率高居世界之首。中至重度哮喘是导致哮喘疾病负担增加和影响生活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迫切需要一种新的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
【现有治疗手段】
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短效(SABA)及长效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LABA)、白三烯拮抗剂(LTRA)是临床常用治疗哮喘药物,尽管大部分哮喘患者应用标准治疗后症状明显改善,但仍有约40%的哮喘患者在接受了全球哮喘防治倡议(GINA)指南所推荐的第4级疗法后,其病情仍未得到充分控制,且因为哮喘急性发作导致住院或相关的死亡风险增高。如果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这些哮喘患者将会产生多重副作用。
【警示语】
使用本品后罕见报道过敏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低血压、晕厥,荨麻疹和/或喉咙或舌头的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可发生于首次注射后,但也可在治疗一年后发生。本品注射后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内密切观察患者,并做好处理严重过敏反应的准备。告知患者过敏反应的常见症状和体征,提醒出现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有生育能力妇女
对于有生育能力妇女没有特殊建议。
妊娠
关于孕妇应用本品的数据有限。动物研究表明,本品对生殖系统毒性均未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有害作用(参见【药理毒理】)。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尚不确定对胎儿是否有潜在伤害。非人类灵长类动物中,本品治疗与年龄依赖的血小板计数下降有关,在幼年动物中对本品治疗更为敏感(参见【药理毒理】)。除非确实必须,否则妊娠期间不应使用本品。
哺乳
尚不明确本品是否分泌至人乳汁中。非人类灵长类动物的资料显示本品可分泌至乳汁中(参见【药理毒理】),不能排除对新生儿/婴儿的风险。因此,在哺乳期间不应给予本品治疗。
生育力
未获得本品相关的人类生育力数据。在专门设计的非人类灵长类动物的非临床生育力研究(包括交配研究)中,重复给予多达75 mg/kg的本品后,雄性和雌性动物的生育力均未发现损害。此外,在各项非临床遗传毒性研究中未发现遗传毒性作用(参见【药理毒理】)。
【儿童用药】
尚未明确本品在儿童人群(12岁以下)中应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尚未在6岁以下儿童患者中进行本品的临床试验。本品在6-11岁的儿童患者的临床试验主要在高加索人群中进行。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65岁及以上)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但无证据表明老年患者需要的剂量不同于65岁以下成人患者。
【药物过量】
尚未确定本品的最大耐受剂量。对患者单次静脉注射4,000 mg药物,无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20周内患者的最高累积剂量为44,000 mg,该剂量未导致任何急性不良反应。
如果怀疑药物过量,应监测患者的异常体征或症状。应立即进行适当的治疗。
【临床试验】
最初采用五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试验用于评估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008和009
研究008和009中,筛选时中至重度哮喘患者的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为预计值的40% - 80%。
β2受体激动剂治疗后,所有患者的FEV1至少改善为12%。所有患者采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ICS)和短效β2激动剂治疗后仍有症状。排除接受其它伴随用药的患者,并且患者在研究中也不允许接受额外的控制哮喘药物的治疗。排除吸烟的患者。
每项研究中均包括导入期,以稳定转化至常用ICS(二丙酸倍氯米松),之后随机接受本品或安慰剂治疗。患者接受16周本品治疗,其中糖皮质激素剂量不变,除非急性加重需要增加糖皮质激素剂量。之后患者进入为期12周的ICS下降期,期间尝试逐步降低ICS剂量。
对研究期间稳定期和类固醇剂量下降期中各组每例患者的哮喘加重次数分布进行单独分析。
研究008和009中,应用本品治疗组的每例患者哮喘加重次数低于安慰剂组患者(表5)。
在这些研究中还评估了呼气容积(FEV1)和哮喘症状。这些治疗相关的临床差异尚不清楚。研究008类固醇稳定期的结果请见表6。研究009类固醇稳定期,和研究008、研究009类固醇下降期的结果与表6中结果相似。
表5:研究008和009中各期每例患者哮喘发作频率
表6: 研究008类固醇稳定期中哮喘症状和肺功能

哮喘症状量表:总评分为0(最小)至9(最大);夜间和日间评分为0(最小)至4(最大症状)。
a 奥马珠单抗组中可分析患者数目为255-258例,安慰剂治疗组为238-239例。
b 比较奥马珠单抗和安慰剂(p < 0.05)。
研究011
研究011在中至重度哮喘患者中进行,对筛选时的FEV1没有限制,与研究008和009不同,允许接受长效β2激动剂治疗。患者接受至少1000 µg/天丙酸氟替卡松治疗,亚组患者还可接受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排除接受其它伴随用药的患者,并且患者在研究中也不允许接受额外的控制哮喘药物的治疗。排除吸烟的患者。
研究中均包括导入期,以达到常用ICS(丙酸氟替卡松)的稳定转化,之后随机接受本品或安慰剂治疗。根据仅使用ICS或同时使用ICS和口服类固醇对患者进行分层。患者接受本品治疗16周,除非急性加重需要增加糖皮质激素剂量外,糖皮质激素剂量不变。之后患者进入为期16周的ICS下降期,期间尝试逐步降低ICS或口服类固醇剂量。
治疗结束时,本品治疗患者的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剂量下降百分比显著大于安慰剂患者(中位值60% vs. 50%,p=0.003)。
应用本品治疗患者中哮喘加重次数与安慰剂治疗患者相似(表7)。未能观察到治疗有效性的结果可能与患者的人群有差异(与研究008和009相比),研究样本量不足以检测出对哮喘加重的治疗效果。
表7: 各亚组和研究011各期中,哮喘加重患者的百分比
所有三项研究(008,009和011)中, 用于本品治疗的患者(随机化时FEV1 > 80%)中未发现哮喘加重率下降。在需要口服类固醇维持治疗的患者中未发现哮喘加重率下降。
研究2304在405例同时患有过敏性哮喘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的患者中证明了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入选患者同时患有症状性过敏性哮喘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患者接受28周的本品或安慰剂治疗,作为≥400 μg布地奈德都保的附加疗法。可接受吸入型长效β2激动剂(39%)和糖皮质激素鼻用制剂(17%)治疗。
研究2304的共同主要终点是哮喘加重率(需要全身糖皮质激素或双倍于患者基线布地奈德剂量治疗的哮喘加重),和哮喘、鼻炎特定生活质量评估后各治疗组在治疗结束时相对基线改善≥1.0的患者比例(Juniper生活质量评估)。
本品治疗患者的哮喘加重率显著低于安慰剂治疗患者(20.6%奥马珠单抗 vs 30.1%安慰剂,p=0.02),哮喘和鼻炎特定生活质量评估发现,本品治疗组中改善≥1.0分的患者比例显著高于安慰剂治疗组(57.7%奥马珠单抗 vs 40.6%安慰剂,p<0.0001)。
本品治疗患者出现的哮喘加重率下降和生活质量改善,与安慰剂相比,在鼻炎和哮喘症状、肺功能方面也有统计学显著改善。
为期28周的研究2306中,在419例重度过敏性哮喘(12 - 79岁)、肺功能降低(FEV1: 占预计值40 - 80% )和>1,000 μg ICS(二丙酸倍氯米松,或相当量)+长效β2激动剂治疗对哮喘症状控制较差的患者中,证明了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入选患者有既往出现多次需要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哮喘加重,或在过去一年高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激动剂持续治疗时仍然因重度哮喘加重入院治疗或急诊治疗。将皮下给予本品或安慰剂治疗作为>1,000 μg(或相当量)ICS +长效β2激动剂的附加疗法。可口服糖皮质激素(22%)、茶碱(27%)和抗白三烯(35%)维持治疗。治疗期间,并未改变哮喘治疗伴随用药。
主要终点是需要大量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哮喘加重率。本品能使哮喘加重率降低19%(p = 0.153)。对本品进行进一步评估,表明重度哮喘加重(患者肺功能下降至低于60%本人最佳值,需要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哮喘有关急诊访视(包括入院治疗、急诊室和计划外医生访视)和医生对治疗效果、哮喘有关生活质量(AQL)、哮喘症状和肺功能的总评估改善均有统计学显著性(p<0.05)。在上述五项研究中由主治医生进行医生总体评估,作为哮喘控制的宽泛指标。医生应考虑呼气峰流量(PEF)、日间和夜间症状、急救用药、肺活量测定和哮喘加重。所有五项研究显示,与安慰剂治疗患者相比,更多患者应用本品治疗获得显著改善或哮喘完全控制。
【贮藏】
在2-8℃条件下冷藏。
不得冷冻。
本品必须存放在儿童不可触及的地方。
【包装】
瓶装冻干粉:澄清、无色I类玻璃瓶,带有丁基橡胶塞和蓝色易拉密封盖。
稀释液安瓿:澄清、无色I型玻璃安瓿,含有2 mL灭菌注射用水。
每盒装奥马珠单抗150mg/瓶和灭菌注射用水2ml/瓶各1瓶。
每盒装奥马珠单抗150mg/瓶和灭菌注射用水2ml/瓶各4瓶。
每盒装奥马珠单抗150mg/瓶和灭菌注射用水2ml/瓶各10瓶。
信息来源:百度百科